近日,据中国政府采购网公布,四川省汇川精益物业管理有限公司因拒签合同被列入了政府采购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
据了解,该公司在四川天府新区公共卫生中心2024年—2026年物业管理服务采购项目采购活动过程中,存在无正当理由拒不与采购人签订政府采购合同的情形。
四川天府新区财政国资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七十二条第二项及《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七十七条第一款规定,对其处以9436.82元罚款,列入不良行为记录名单,一年内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行政处罚。
法规链接
第七十七条 供应商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以采购金额千分之五以上千分之十以下的罚款,列入不良行为记录名单,在一至三年内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有违法所得的,并处没收违法所得,情节严重的,由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吊销营业执照;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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供应商有前款第(一)至(五)项情形之一的,中标、成交无效。
第七十二条 供应商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依照政府采购法第七十七条第一款的规定追究法律责任:
(二)中标或者成交后无正当理由拒不与采购人签订政府采购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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